“结转入结余分配”项目,反映医院当年本期结余减去财政基本补助结转金额后,结转入结余分配的金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本表“本期结余”项目金额减去“财政基本补助结转”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年初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截至本年初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初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本年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本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本年转入事业基金的未分配结余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年末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截至本年末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可以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本期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本期发生的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后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
“财政项目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项目补助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本期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减去本期发生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支出后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减去“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
“科教项目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三、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医疗收入”项目及其所属“门诊收入”、“住院收入”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收入”科目及其所属“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