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2)“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收医疗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填列。
(5)“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使用、出售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6)“待摊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分摊的待摊支出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金额应为“0”。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0)“借入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款期在1年以下的借入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借入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1)“待结算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尚未确定的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本项目应根据“待结算医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2)“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住院病人、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6)“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7)“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9)“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占用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0)“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1)“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2)“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的具有限定用途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的除财政补助结余以外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其他限定用途结转结余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本期结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年初至期末止扣除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以后的累计结余。本项目应根据“本期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期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以“-”号填列。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本项目金额应为“0”。
(25)“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全部收入、支出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收入、支出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各收入、支出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3)“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4)“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5)“医疗卫生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医疗卫生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6)“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各项基建工程和设备购置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7)“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8)“本期结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收入减去全部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本表中各收入项目合计金额减去各支出项目合计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9)“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期财政补助收入减去财政补助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10)“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项目,反映其他限定用途资金收入减去其他限定用途资金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11)“结余分配”、“年初未弥补亏损”、“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年末未弥补亏损”、“提取专用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只在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中填列。编制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时,上述项目的内容及“本年累计数”栏的填列方法如下:
“结余分配”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期结余减去财政补助结转(余)和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后结转入结余分配的金额。本项目根据本表中“本期结余”项目金额减去“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和“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年初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本年初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初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的金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年末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至本年末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提取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需要计提的专用基金数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入事业基金的结余数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中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根据“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本表“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中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根据“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和“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的本年财政基本和项目收支明细项目金额分析填列。
五、净资产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反映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未弥补亏损、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年初数。
本表“本年增加数”栏反映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未弥补亏损和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在年度财务报告期间的增加数额。
本表“本年减少数”栏反映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未弥补亏损和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在年度财务报告期间的减少数额。
本表“年末数”栏反映净资产各项目年初数通过增加数和减少数调整后的年末数额。
3.本表中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对应项目“年末数”填列。
本表中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增加数”和“本年减少数”应根据相关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弥补亏损”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借方发生额以“-”号分析填列。
本表中净资产各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年末数”应根据相关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弥补亏损”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分析填列。